雅各书
作者: Douglas Estes在提到以外貌偏待人的问题,以及其中所带出的讽刺意味后(见第11日的内容;5-7节),雅各接着从圣经的角度来论述按外貌待人的错误。作为一个基督徒,光是觉得某个行为或态度是不对的还不够,我们也必须根据圣经里的教诲来决定我们待人处事的方式。这就是雅各在此要说的。
雅各根据经文的教导,以四个步骤来穿插他的论点:好的可能性、坏的可能性、支撑这些可能性的大原则,以及支持这个大原则的例证。
好的可能性(8节):我们若能遵守圣经里这至尊的律法,那就等于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做出了许多明智的选择。这只是其中一个可能性,因为要爱邻舍如同自己是很不容易的啊!但是如果我们真能做到的话,那我们的确可以有美好的生活。然而,雅各却暗示说要全然遵守这律法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生命中我们总会遇到需要更加爱我们邻舍的情况,需要付出比我们现在所付出的还要更多。
为什么雅各称之为“至尊的律法”?他很可能是在呼应耶稣的教诲。在耶稣公开传道期间,祂常常使用“上帝的国”和“天国”等名词,来帮助人们理解上帝是如何在这世界上运作的。爱邻舍如同自己不仅是最大的诫命(参马太福音22章37-40节),更是国度生活的基础。这也正是上帝要鞭策我们达成的目标。
坏的可能性(9节):为我们的君王而活其反面的风险就是,被引诱走向世俗、徇私偏爱、以貌取人。如果我们作了这错误的选择,就是犯罪;在上帝的眼中,我们就成了“犯法的”。
大原则(10节):按外貌偏待人就是触犯上帝的律法,雅各针对这个结论加以论证,并解释说一个人就算只犯了一条律法,他就是违犯所有的了。不同于许多现行的法律制度,每一条法律都各有它自己独立的价值依据;而上帝的律法则完全依据上帝自己,按照“全是或全非”的原则,这也是我们对上帝展示忠诚时的原则。这观念也反映了耶稣的教导,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马太福音5章18节)。
例证(11节):最后,雅各用了一个例子来佐证他的大原则——如果你遵守一条律法(不可奸淫),却触犯另一条律法(不可杀人),你仍是触犯了上帝的律法。
世上有两种智慧:一种智慧产生“高尚”的行为,而另一种则引至“犯罪”的行为。如果我们以外貌偏待人,我们就是跟随世俗的智慧而行,悖逆了上帝的计划。不过,好消息是,若我们向祂祈求,上帝总是乐意慷慨地厚赐我们正确的智慧,好让我们一生所行都能荣耀祂。
上帝的律法为什么如此重要?为什么它们比人所制定的律法来得重要?我们为何必须遵守上帝的律法胜过其他的?
在这个容易以貌取人对人有所偏待的世界里,我们要如何避免成为犯法者(9节)?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