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作者: David Gibb日内瓦哲学家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以一句经典名言为开场白:“人是生而自由,却常被困在枷锁之中”。
自由是一个伟大的想法。从你的过往、失败、私欲、人为的宗教,还有处处辖制你的旧约律法中解脱出来,确实好得无比!耶稣的到来,使这一切得以成就(约翰福音8章36节;哥林多后书5章17节)。但是,这种刚刚获得的自由有可能带给人所向无敌的感觉。使徒保罗所要处理的是一群自以为“站立得稳”的哥林多信徒(10章12节),他们不认为去异教庙宇,食用祭过偶像的肉有什么危险。
保罗已经告诉他们,他们比自己想象中还要软弱。他曾提醒他们要谨记先祖的故事(10章1-12节)。现在,他告诫他们,千万不要和崇拜偶像的事有任何瓜葛,而且要避而远之(10章14节)。保罗告诉他们,身为基督徒,他们不能这一分钟“有分于”圣餐,喝主的杯吃主的饼,又在下一分钟“有分于”鬼的宴席,在庙宇里吃吃喝喝(10章16-17、20-22节,吕振中译本)。
注意这里强调的“有分于”一词。不论是与基督徒一起领受主餐,还是与异教徒一同吃祭肉,都不单是关乎吃喝,而是涉及我们的全人。另外,我们也要当心,因为那藏在偶像后面的是属魔鬼的势力,要我们脱离对基督的信靠。上帝是忌邪的,祂要我们单单属于祂!你不是坐在上帝这一桌,就是坐在魔鬼那一桌(10章21-22节)。
哥林多教会里自称是“自由派”的信徒看重他们的个人自由,但是保罗却看到更大的利害关系,那就是“别人的益处”(10章23-24节)。重要的不是某些事是否可行,而是这些事情是否使人得着益处。因此,食用祭肉可能不会让你良心不安,这也不是错误的行为,因为地和其中充满的都属于上帝(10章25-26节);但是,如果这样做使一个知道你是基督徒的人感到困扰,并且知道这是祭过偶像的食物(10章27-30节),那么你就连碰也不要碰。
荣耀上帝意味着我为爱甘愿舍己,而不是寻求个人的自由(10章31-33节)。当我这样做的时候,就是在效法保罗,像他效法耶稣一样(11章1节)。
慈爱的天父,感谢祢使我藉着耶稣基督得到释放,享受真正的自由。请帮助我善用这份自由,同时也乐意自我约束,好叫他人得益处,并将一切的荣耀归于祢。
从食用祭品的议题中,你学到了什么?你要如何将所领受的应用在日常生活中?
你有多看重个人的自由?为什么自我约束对我们而言是好事?我们在什么时候需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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