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作者: Khan Hui Neon

第14日


既然律法无法取代救恩的应许,那么上帝为什么还要颁布律法给犹太人呢?律法到底有什么功用?加拉太人在读到保罗书信中有关律法和信心的比较时,肯定也产生这样的疑问。

但上帝设立律法自有其他的目的,所以律法与亚伯拉罕的盟约互不冲突。律法的目的是叫人知罪,而不是取代应许。

为了避免被指控破坏摩西律法,保罗清楚地解释了律法的目的。保罗直截了当地告诉他的读者:“上帝赐下律法是因为人有罪”(参19节)。律法是一个基准,告诉我们上帝对圣洁的绝对标准。透过律法,我们可以确认违法行为就是“过犯”──逾越了界限。就此而言,律法是与我们有益的。

然而,保罗也很快地指出律法不足以拯救我们(19节)。首先,律法只是暂时的。当耶稣──亚伯拉罕的后裔──来到之后,祂成全了律法的要求,律法的功用便告终止。因为我们无法靠自己的力量遵守全部的律法,律法就提醒了我们,我们需要一位救主;这位救主就是基督(那位后裔)。简而言之,律法无法取代应许。为什么呢?因为上帝定意藉着那应许的基督,而不是藉着律法,来成为我们称义的基础。

其次,律法低于应许。保罗提醒加拉太人,律法是透过天使颁布的(19节;参希伯来书2章2节)。除了天使,还需要一位中保,帮助以色列人从天使手中接过律法。这意味着当中牵涉着不同的当事人,也就会有利益的分歧。但是保罗说上帝只有一位,而且祂要众人
(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祂里面合一;这是律法无法达成的事。就算律法真的能做些什么,也只是让我们明白,自己与圣洁的上帝距离有多远,人与人之间又是多么疏离。

这是否表示摩西律法与亚伯拉罕的盟约互相冲突呢?“断乎不是!”保罗如此呼喊(21节)。若把律法当成是得救的途径之一,则两者就会互相抵触。但上帝设立律法自有其他的目的,所以律法与亚伯拉罕的盟约互不冲突。律法的目的是叫人知罪,而不是取代应许。

真正的救恩来自上帝所应许的那位后裔──耶稣(参罗马书3章9-18节;加拉太书3章22节)。圣经说,所有人都处在罪的权势下(参22节,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我们只能藉着相信耶稣基督(亚伯拉罕的后裔),才能免于被定罪。上帝藉着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工作,成就祂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叫所有相信的人都得以称义。

律法有不同的目的,并且只是暂时的。但上帝的应许使我们得着永远的救赎。对于这美好的应许,我们对上帝充满无限的感恩。祂赐下救恩,不在乎人的行为或功劳。凡相信的,就必得救。


反思:

是否有任何规条、仪式或传统会使我们分心,以致我们无法抓紧上帝借着基督赐给我们的应许?

多数的规条都有其目的,我们应该要遵守到什么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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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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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简晓亮牧师(Rev. Khan Hui Neon)曾担任灵命日粮事工亚太区的英文内容开发部总监。在加入灵命日粮事工以前,简牧师曾在新加坡的教会牧会,也在新加坡浸信会联会担任主席多年。他的服事宗旨是透过教导上帝的话语建立教会,使信徒的灵命得造就。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天路系列由灵命日粮事工制作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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