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作者: David Cook

第19日


约翰所写的约翰福音亲笔手稿,目前并没有存留,我们也没有任何相关古文献的原稿。但是,相较于其他古文献,我们能更加接近约翰的手稿,因为目前存留的约翰福音抄本残片,其抄写时间是原稿本完成的50年期间。据我们所知,现存新约圣经最古老的完整抄本大约于西元350年写成,在西奈半岛的圣凯瑟琳修道院里被发现。

圣洁的耶稣呼召我们活出圣洁的生命。

这些早期的抄本并没有包括7章53节到8章11节,其他福音书也没有记载这个故事。但是,后来有超过九百个约翰福音的古老手抄本(全部抄写于西元第六世纪之后)有这段经文。不论如何,这段经文在这里出现并不突兀,因为从7章24节到8章15-16节,讨论的就是关于对他人的判断。

在这里呈现的是耶稣的对头所设下的精细陷阱(参8章3、6节)。他们带来这位行淫的妇人,律法(利未记20章10节;申命记22章22节)清楚地说明触犯奸淫的两方都应该被处死。难道耶稣原谅这妇人就是不遵循律法吗?或者若祂宣告这妇女应该被石头打死,就是抵触自己之前所宣扬的宽恕与慈爱吗?如果耶稣真的这么做,罗马当局会怎么对待祂呢?因为在当时只有罗马政府才有权利将人处死。如果是让犹太公会执法,罗马政府也许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然而若耶稣真的宣布用石头砸死那妇女,加上犹太公会又可能举报耶稣的话,他们便不能视若无睹。

我们不清楚耶稣当时在地上写些什么(8章6节),但祂说出来的话非常清楚(8章7节)。耶稣彰显了祂的智慧——祂认同律法的效力,同意用石头将这行淫的妇人打死,但却提出一个严格的道德前提,进而带出几个问题:指控的人如何抓到这妇人的?行淫的男人在哪呢?他们是否先提出警告?这些指控的人一个一个溜走——他们的证据可能是假的,可能是非经由正常管道取得;更重要的是,他们完全不够资格成为上帝烈怒的执行者。

耶稣温柔地对待这位妇人(8章10-11节)。新约圣经学者莫里斯(Leon Morris)写道:“祂对她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并没有说要饶恕她。这个有罪的妇人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改或是信心的行为。耶稣所做的是展现怜悯和公义。”8

“我也不定你的罪”(8章11节)。这就是上帝的恩典与怜悯:“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圣洁的耶稣呼召我们活出圣洁的生命。

8 参莫里斯所著的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Eerdmans, 1973, 891)。


反思:

论断他人意味着宽以律己但严以待人。你是依据什么立场对人進行道德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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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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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谷德维(David Cook)曾在澳大利亚悉尼(或称雪梨)宣教与圣经学院(Sydney Missionary and Bible College)担任校长长达二十。他是一位著作甚丰的作家,撰写了许多部圣经注释书、以小先知书为题的书籍,及好些研经材料.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天路系列由灵命日粮事工制作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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