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及尼希米记
作者: Robert M. Solomon有一个男孩从他父亲那里得到两枚硬币,一枚要他奉献给教会,另一枚要给他在聚会结束后买冰淇淋吃。在去教会的路上,男孩把玩、抛接其中一枚硬币,结果不小心掉进了下水道,捡不回来。男孩举目望天说:“对不起,上帝,祢的硬币掉了!”
我们对十一奉献和一般奉献的态度如何?在以色列众民所立的约中,关于奉献的部分有最长的书写,为使众人对上帝的敬拜得以兴旺(尼希米记10章32-39节)。百姓承诺要从收成中取十分之一给利未人(民数记18章21节)。利未人要从所得的十分之一中,再取十分之一奉献出来(尼希米记10章38节)“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民数记18章26节)。百姓起誓确保祭司和利未人得到充分的照顾,使他们能够持续服事耶和华和众人,领导会众敬拜上帝。祭司和利未人所属的利未支派与其他支派不同,他们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田地。
此外,百姓也承诺每年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作为耶和华的殿所使用(尼希米记10章32节)。虽然律法书上没有规定,但这可算为交给圣殿的税收,使圣殿举行的崇拜仪式可以持续。这些钱将用来购买定期献祭用的物品和“我们上帝殿里一切的费用”(尼希米记10章33节);约里还提到了如何为祭坛提供所需的柴火(尼希米记10章34节);众民也承诺要将地里初熟的果子带到圣殿里,作为感谢的祭(尼希米记10章37节)。
这些奉献的细节对我们来说似乎很遥远。对今天的基督徒来说,我们的生活中并没有圣殿、利未人和祭司;我们当中有许多人生活在都会环境里,而不是农业环境。然而这些原则仍然适用,因为我们有教会、福音机构、牧师、宣教士和教会同工需要财务上的支持。我们没有圣殿的税收,但我们是否理应持守十一奉献?某些教会教导说,十一奉献的做法(旧约中的定义,参利未记27章30-33节)今天仍然适用;但另一些教会认为,新约时代的奉献不需要那么精确的计算(为要避免形式主义),这些教会鼓励会众慷慨和自我牺牲的给予,而奉献必须是甘心乐意、真诚的(哥林多后书8章1-7节)。付出时间服事上帝的人必须得到供应(提摩太前书5章17-18节),以便使上帝的工不因缺乏资金而受阻。
为什么在新约中,基督徒奉献的标准高于旧约十一奉献的标准?耶稣以什么角度衡量我们的奉献(马可福音12章41-44节)?为什么这样的态度很重要?请反思我们自己的奉献态度。
主耶稣教导我们:“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路加福音10章7节)。你身边是否有需要你支持的事工或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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