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及尼希米记

作者: Robert M. Solomon

第27日


当病人病况危急时,医生会果断地采取紧急且必要的治疗,以挽救病人的生命;在属灵的层面也是如此。

以色列人必须遵行上帝的律法,他们不能因为与异教徒通婚,而违背以色列的信仰。

犹太领袖开始带领百姓认罪和弃绝罪。他们首先在耶路撒冷召集所有人,警告他们如果不这样做,就不再是他们当中的一员,并且会失去家产(以斯拉记10章7-8节)。众人聚集,并且“因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战兢”(以斯拉记10章9节)。他们的“战兢”11源于属灵上和身体上的不适。

以斯拉接着清楚地指出百姓与异族通婚的罪,以及与外邦妻子离婚的必要性(以斯拉记10章11节)。以色列人一同大声答应,却恳求给他们时间来处理这件事(以斯拉记10章13节)。在雨中站着,似乎和站在罪中一样困扰着他们。百姓承认自己“犯了大罪”(以斯拉记10章13节),建议以斯拉花时间查办娶了外邦女子的人。

以斯拉同意了。逐一查办将有助于避免在不考虑个别家庭情况下,将笼统的规定强加在所有人身上。也许有些外邦妻子已经放弃异教信仰,转而信奉以色列的上帝。只有那些尚未或不愿意悔改的人,才会受到裁决的影响。12各支派的首领,从决定开始调查到调查完所有案件,大约耗时三个月的时间(以斯拉记10章16-18节)。

现代读者可能会觉得这样的举措相当严厉,但他们这么做却有充分的理由。以色列人必须遵行上帝的律法,他们不能因为与异教徒通婚,而违背以色列的信仰。

相较之下,使徒保罗在极力劝导基督徒不要与不信的人结婚时(参哥林多后书6章14节和哥林多前书7章39节所提到的原则),却补充说:那些在成为基督徒之前就与未信者结婚的人,不该因为哥林多前书7章12-17节的理由,而与配偶离婚。

为什么以斯拉和保罗在牧养上采取如此不同的方式?进一步的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明白其中的原委。以斯拉面对的是犹太百姓,作为一个即将迎来弥赛亚降生的国家,他们要保持信仰的洁净。这些犹太人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违背律法与异教女子结婚;然而,保罗面对的是归向基督的外邦人,他们可能早已嫁娶异教徒了。

11 参柯德纳所著的Ezra and Nehemiah,第71页。

12参大卫·古翟克于2006年所写关于以斯拉记10章16-17节的注释,另参网址:https://enduringword.com/bible-commentary/ezra-10/。


反思:

你同意这些领袖采取的行动吗?在没有适当的调查下,立刻采取行动有什么坏处?另一方面,如果调查被无限期地延后呢?

关于今天经文中的真理原则,我们可以如何应用在现今的教会中呢?我们为什么必须承认并弃绝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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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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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苏诺铭博士(Dr. Robert M. Solomon)于2000年至2012年间担任新加坡卫理公会会督。退休后,他受邀至世界各地担任特会讲员及授课。他著书超过30本,包括《忠心到底》、《锲而不舍的上帝》、The Race、The Conscience、The Sermon of Jesus等等。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天路系列由灵命日粮事工制作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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