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作者: David Cook本段经文所描述的“我”是谁、其实质境况如何,可以有三个不同的解读选择。
选项一:保罗是否以信徒的身分讲论自己?若是如此,他就是在描述基督徒的普遍经历。
选项二:保罗是否以“不属灵”信徒的身分讲论自己?若是如此,这就会引伸出处于第三种“属灵状态”的人。他们可能就是介于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间的“半基督徒”。
选项三:保罗是否以敬畏上帝的以色列人身分,描述自己在律法下的经验?在这情况下,他在19节所描述的经历:“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就是每个靠遵守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的以色列人的典型经验了。
许多圣经学者认为,保罗在他的书信中描绘了自己身为一名基督徒的内心冲突,包括内在罪性的挣扎,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受罪辖制的挑战。然而,我认为,如果第一个选项是正确的,那么6章19节的忠告——不要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反倒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是徒然的。毕竟,信徒的正常经历可能是一次又一次的失败。此外,7章19节(“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却去做”)与8章9-11节所描绘的信徒形像(“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于肉体,而属于(圣)灵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至于第二个选项,保罗在其他地方描述了一类被他称为“属肉体”或“属世”的信徒(哥林多前书3章1-3节)。使徒彼得将这些属肉体的信徒描述为不成熟的信徒(彼得前书2章2节)。但我怀疑保罗称自己是属肉体的信徒,因为在另一封书信中,他要求信徒效法他,正如他效法基督一样(哥林多前书11章1节)。
因此,相比之下,第三个选项似乎更符合保罗论述的上下文。保罗在接下来的经文中描述以色列人试图透过遵守律法来建立自己的义(罗马书9章30-33节,10章3节)。他在今日的经文和其他地方解释说,这是不可能达成的。“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4节)这正是那些活在律法之下,却无力持守之人的心情写照。保罗自觉与取死的身体捆绑在一起。这令人联想到罗马神话的麦森投斯王(King Mezentius),据说他会将活生生的罪犯与腐烂的尸体捆绑在一起。律法本身是善的(7章12节),但它不能改变我们,也无法帮助我们持守它。
在进入永恒的荣耀之前,我们都无法达到完全的地步,但今日的经文所描绘的无尽挫败和悲苦,却证明了律法无法拯救罪人,也明确显示未蒙救赎的以色列人极需要来到基督面前,因为惟有这样才不会被定罪(8章1节)。
这就是为何保罗发出了懊恼的呐喊之后,接着发出了胜利的呼声(24-25节)。他随后继续描述我们在基督里得到拯救,以及将来会得到何等的荣耀(8章18节)。
比较保罗在15节中提到的困境和你自己与罪的争战。知道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使我们胜过了罪,这对我们有什么意义呢?
纵然我们软弱和不完美,然而,知道上帝藉着主耶稣基督拯救了我们(25节),如何帮助我们活出圣洁的生命?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