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后书
作者: Robert M. Solomon在以弗所的教会里也有寡妇。初代教会一开始就负起照顾寡妇的责任(使徒行传6章1节),这符合圣经的教导也切合实际的需要。上帝要求祂的子民去帮助有需要的人,例如孤儿和寡妇(申命记24章17-21节,26章12-13节,27章19节;以赛亚书1章17节;雅各书1章27节)。在古时候的社会里,孤儿和寡妇无法找到工作来养活自己。如果任由他们孤立无援,他们最终可能会沦为奴隶、妓女或乞丐,被社会遗忘或伤害。
初代教会必须制定出一个实际的方法来帮助寡妇,保罗在这里提供了一些有用的原则。首先,对寡妇要有正确的态度。充满罪恶和自私的社会往往会忽视或贬低寡妇,但基督徒必须“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3节)。在英语标准版圣经,这句翻译为“尊敬寡妇”。换言之,我们必须要尊重她们,就像我们尊重年长者、长老和主人一样。
其次,不是所有寡妇都须由教会来照顾,那些有家人的就先由家人来照顾(4节)。当基督徒照顾有需要的亲人时,就是在尊荣和讨上帝的喜悦。年轻的寡妇最好可以再结婚,生养儿女,治理她们的家庭(14节)。这将救她们脱离懒惰无益处的生命(13节),或免于成为别人辱骂的对象(14节;参阅6节)。这样也会减轻教会的负担,不会拖累教会(16节),以致教会能专注在那些真正有需要救济的寡妇身上。
所以,寡妇要被列入教会救济与帮助的名册上,须要具备某些条件。其中之一是她们必须是没有家人且不能再婚的(“必须年过六十岁”,9节);另外,她们必须是敬虔的妇人,对丈夫忠贞,并且无论在家中,在教会里,甚至在社区中都有行善的名声(10节)。这些是实际的原则,现今教会仍可应用在照顾那些有需要的人身上。如同保罗所描绘的,教会应该是个有规则秩序和充满关怀的地方,一个为主作见证的地方。
在你的教会里,有哪些需要帮助的人?教会是如何帮助他们?这些帮助是否有条理、次序分明并合宜充足呢?
为什么必须要尊重那些经常被社会遗忘和忽视的人呢?基督徒应该如何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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