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后书
作者: Robert M. Solomon我们不确定假教师在以弗所教导了些什么,但从保罗所写的,我们可以猜测那可能和旧约圣经的律法有关。他们自称为教法师(提摩太前书1章7节),也许以教导律法主义的基督教信仰来扭曲福音(“正道”,提摩太前书1章10节),就是我们需要奉行宗教上的敬虔才能得救。这样看来,他们所提倡的是一种属肉体的宗教,一种靠着自我努力的救赎,将会导致自我的夸耀。
在教会历史的每一个时代里,这种形式的律法主义信仰,总是会出现使人们转离基督的“荣耀福音”(提摩太前书1章11节)。我们该如何避免步入这种教义上的偏差呢?其中一种方法就是把所有的律法废除掉,置之不理。结果就产生“恩典是好的,律法是坏的”这种想法。我们可以大呼宗教改革的口号:“唯独恩典”,并排斥律法在基督徒生活里的所有角色,然而这却不是伟大的宗教改革家加尔文(John Calvin)的见解。
加尔文根据圣经,指出律法的三个目的。第一,它象是一面镜子,彰显上帝的属性和我们自己的罪。第二,它的作用在于限制人们的恶行:试想一个没有上帝律法的地方,会爆发多大的混乱。第三,它让我们知道如何讨上帝喜悦,并指导我们的行为。
上面所提到的三个目的,我们在这段经文里都可以找到。这律法是为“无法无天和放荡不羁”的人所设立的(提摩太前书1章9节,新译本)。保罗在这段经文里提到部分的十诫(提摩太前书1章9-10节),也提到“拐带人口的”(新译本)和同性恋。律法揭露了不法的人,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他们。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8节)。这律法是基督徒行为的指南。我们不是因遵守律法而得救;而是上帝主动拯救我们,并藉着圣灵赐给我们力量去遵守祂的道德律法。这律法反映了上帝的属性,也反映了祂如何创造我们。当我们正确使用时,律法就是好的。
律法(包括道德上的法律和民事上法律)如何影响或塑造你的生活和行为?这与上帝的恩典有何不同?
基督徒可能会误解或滥用了哪些律法?我们如何才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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