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后书
作者: Robert M. Solomon在教会里执事跟长老的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在保罗所列的执事资格中,同样着重在品格而不是事工。这两份资格列表最明显的差异,是长老(或监督)要有教导的能力,教导是他们主要的责任。
这并不意味着执事不需要理会上帝的话语,他们应该要“固守真道的奥祕”(提摩太前书3章9节),也必须对圣经有充分的认识,并且要遵行圣经的教导。我们必须永远记得,信仰和行为是相联的;圣经的知识对基督徒的品格发展是很重要的。
执事的生活也象监督一样,必须要赢得他人的尊重(提摩太前书3章8节)。他的生活里不该有酗酒、贪婪或贪不义之财(提摩太前书3章8节)。他也必须只是一个妇人的丈夫,并管理好他的家庭(提摩太前书3章12节)。
很多解经家认为提摩太前书3章11节指的是女执事,而不是执事的太太(希腊原文是“女人”)。如果是这样的话,保罗同样要求教会的女执事(罗马书16章1节)要为人所敬重;她们不可说谗言,要过谨守、节制的生活,以获得他人的信任。
也许有人会因此认为,那在教会里职分比较“小”的人,就不需要符合高标准的基督徒品格和行为,但事实并不是如此。我们注意到保罗在提摩太前书3章8节里使用“也是如此”这几个字,代表他期待执事和长老在个人的诚信和敬虔上,有相同的高标准。初代教会选出最初的七位执事的资格,都是“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使徒行传6章3节),这也给我们同样的启发。
作为基督肢体的一员,不论在教会里担任什么职分或角色,被派任或赋予任何事工,我们都必须体现出个人最佳的诚信、认真的态度和基督的样式及品格。若没有对上帝话语有充分的认识和被圣灵的充满,将不可能做到。
教会如何鑑定参与各项服事或担任职分之人的资格(提摩太前书3章10节)?
反思你在教会中的服事角色。保罗对基督徒的要求可以如何应用在你身上?你能从中学习到什么功课,又如何在教会以外的生活中应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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