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作者: Ajith Fernando

第18日


“你们这些保守派都歧视同性恋者!圣经提到异性恋的罪那么多,同性恋的罪才一点点,你们却完全无视异性恋的罪,只关注后者。”这批评还真有些道理。虽然现今异性恋的罪如此泛滥,我们却似乎不太愿意谈论这个恶行。

圣经非常严肃看待性罪行,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此)通奸,也就是发生性行为的双方,至少其中一方已有配偶。

圣经非常严肃看待性罪行,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此)通奸,也就是发生性行为的双方,至少其中一方已有配偶。十诫中禁止通奸(18节),在旧约时代通奸是可以处死刑的罪(22章22-25节)。在圣经其他地方,通奸不仅被视为伤害配偶的罪,更被视为悖逆上帝的罪(创世记39章9节;撒母耳记下12章10节;诗篇51篇4节)。新约圣经中,保罗清楚表示,通奸而不愿悔改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哥林多前书6章9-10节)。即使到今天,上帝对通奸的憎恶,也应具有吓阻效果。

通奸罪特别严重,是因为婚约反映了上帝与百姓的盟约,关乎人类生命中最重要的面向:我们对上帝与配偶必须遵守的承诺。保罗解释通奸之所以如此严重,是因我们的身体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哥林多前书6章13-20节)。若有人犯了奸淫,原本属基督的身体就与其他人成为一体,破坏了我们与基督的合一。

奸淫带来破坏性的后果,会伤害许多人,也说明了为何上帝憎恨这个罪。祂虽然赦免真心悔改的人,但这赦免无法弭平罪的苦果。就算双方和好了,遭背叛的配偶仍可能深受伤害,子女也会因家庭破碎而痛苦不堪。通奸的对象也会因此心碎。我曾听说一个教会牧者,与一位年轻女孩犯下奸淫。之后,他真心悔改,与妻子和好并回到服事岗位上。多年后,他发现那位与他通奸的女孩成了妓女;而最有可能使女孩沦落至此的,就是他所犯的罪。

耶稣谈到奸淫的根本原因,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章28节)。对某人产生情欲,就是渴望与他们发生性关系,以为这样做能满足自己心里的空洞。当我们起了淫念,就给更严重的通奸罪开了大门。保罗对提摩太的劝告:“要逃避少年的私欲”(提摩太后书2章22节),直到今日仍与我们息息相关。


反思:

现今社会中,媒体大大煽动了众人的欲望,使贪恋和放纵情欲的事成了常态。你该如何保守自己的心,以免陷入试探中?

在这放纵情欲的社会中,基督徒该如何站稳立场,坚持反对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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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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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费南度(Ajith Fernando)是斯里兰卡基督教青年归主协会(Youth For Christ)的教学总监。他曾经担任该事工的总干事长达35年。他和妻子芮伦(Nelun)活跃于教会的事工,主要的服事对象为都市的贫民。 费南度的服事包括督导年轻教牧同工及辅导基督教工作者。他已撰写超过20本书,被译成24种语言出版。他和妻子目前居住在可伦坡(Colombo)。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天路系列由灵命日粮事工制作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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