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作者: Ajith Fernando虽然很多人都说“所有宗教基本上都是劝人为善”,基督教却传达不同的概念。基督教十诫的第一诫,叙述上帝拯救祂的子民(6节)。虽然我们的伦理教导,某些地方也可能与其他信仰的教导重迭,但不论旧约或新约,所有行为都应该奠基在上帝所赐的救恩上。我们惟有承认自己的罪,真心悔改,才能蒙恩得救。也惟有靠着恩典,我们的行为才能真的改变。
十诫(7-21节)不是刑事法典,因为它并没有提到细节和刑罚。所有细则都是在十诫之后颁布的。十诫只规范了上帝希望我们如何待人处世的基本原则。第一诫至第四诫规范了垂直关系,即我们如何与上帝相交;其余六诫则规范水平关系,即我们如何与人相交。耶稣谈到最大的两条诫命,也能看见同样的次序:爱上帝与爱人如己(马太福音22章37-40节)。
第一条诫命禁止我们有“别的神”(7节)。“你不可有别的神”的希伯来文原意是“不可有别神在我面前”。没有任何神明或偶像可与上帝并列。祂要祂的百姓全心全意献上自己。“别的神”可包括受人崇拜但并不存在的各种神明或偶像(申命记32章21节;耶利米书2章11节),魔鬼假扮成神(哥林多前书10章20节),或“非宗教”的偶像,例如财富、野心或各种瘾癖(马太福音6章24节;腓立比书3章19节)。在这放纵的世代,我们很容易忘记上帝视崇拜任何偶像或神明为重罪。
第二条诫命是禁止我们“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8-9节)。这并不包括那些非为敬拜而造的艺术品或雕塑。旧约圣经往往将偶像崇拜比喻为犯奸淫。上帝被描绘成一位充满爱意的丈夫,妻子为了别人离弃祂时,祂便满怀嫉恨(9节)。拜偶像所受的刑罚,甚至会向下延伸至三、四代,或许是因为后代子孙,也会效法父祖辈拜偶像。以色列中有人拜偶像,其严重性,可从他们视拜偶像的人为“恨恶[上帝]的人”(9节,新译本)看出来。
然而,感谢上帝,这不是终点。第二条诫命的结尾是爱的应许,对于忠心的人,这慈爱不止延续三、四代,而是“直到千代”(10节)。这里的慈爱(hesed)一词通常用来指上帝恒久、守约的爱,我们可以信靠祂必会照顾我们。人们若拒绝宇宙万物创造主那永恒不变的爱,就太愚昧了。这位上帝差遣基督为罪人受死(罗马书5章8节),显明了祂对我们的爱。这就使悖逆上帝的人显得更加愚昧了。
上帝坚定不变的盟约之爱,是我们与祂相交的重要因素。我们可以确信:若我们忠心爱上帝,祂必定看顾我们。
对于想要透过自己的努力与奉献得到救赎的人,你如何向他们解释福音的救恩?
你是否面临将生命中的某些东西变成偶像的危机?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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