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作者: Ajith Fernando第六诫所用的“杀”字(17节),希伯来语原意通常指非法的杀戮。(相反地,在战争中,杀戮可能不是理想的做法,却是合法的,参第41天中20章1-4节的信息)。
创世记9章6节提到禁止杀人的理由,是“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惟有上帝有权柄取人性命。
然而,现代社会失去了对上帝的敬畏,窃取上帝的权柄,决定何时了结一个人的性命,允许各种结束生命的方式,像是协助自杀、根据需求进行堕胎或安乐死。我们必须区分安乐死与移除脑死患者的人工维生仪器之差别。纵然我们需要保护和珍惜生命,但却不需要靠人工方式,无谓地延长死亡的过程。
恐怖主义轻视生命,滥杀无辜,必须受到严厉的谴责。但基督徒也要认真思考,那些采取恐怖手段的人,心中的不公和委屈。他们采取这种极端手段,会是因为无法透过法律途径,赢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另一个危险的趋势,就是黑道势力增长,甚至连有名望的人都会采用这种暴力手段。当政府利用准军事组织与正规军队,去执行司法体制外的屠杀,消灭“讨厌的对象”,他们就塑造了一种文化,让人以为杀人是可以被接受的。现代最恶劣的谋杀形式就是种族灭绝,大批人民遭到屠杀,只因他们隶属某个人所自认为“错误的”种族、宗教或政治阵营。
圣经中记载了不少关于“谋杀”的故事,让我们看见杀人者背后的动机:该隐杀死亚伯是出于嫉妒(创世记4章1-16节)。拉麦视杀人为被人伤害后的报复手段(创世记4章23节)。雅各的儿子们以及大卫的儿子押沙龙,在他们的妹妹遭到玷污后,为了捍卫家族名誉而杀人(创世记34章1-31节;撒母耳记下13章)。法老以国家安全为由,杀害以色列男童(出埃及记1章8-22节)。大卫为了掩盖自己犯罪的耻辱,杀害乌利亚(撒母耳记下11章)。亚哈王贪恋拿伯的葡萄园而杀害拿伯(列王纪上21章1-16节)。希律王害怕自己的王位受威胁,而杀死一群无辜的孩童(马太福音2章13-18节)。王后希罗底被施洗约翰责备她放荡败德,因而处死约翰(马太福音14章3-12节)。
耶稣评论这条诫命时,提出了人们犯下谋杀的根本原因。祂说:“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马太福音5章22节)。今日,监狱里仍有许多人,是因心中隐藏的忿怒瞬间爆发,而犯下难以想象的谋杀罪。保罗的忠告蕴含智慧:“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书4章26节)。每个人都需要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去处理自己的忿怒情绪。若不制服自己的忿怒,我们的灵命就会被绊跌。有人说:“能激怒你的人就能控制你。”
对于现今常见的各种结束生命的方式,基督徒该如何因应?
你是否曾因某人冒犯或得罪你而心存忿怒?根据以弗所书4章26节,你可以如何面对?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