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福音

作者: Robert M. Solomon

第35日


门徒持续跟随耶稣,祂也持续教导他们(1节)。法利赛人再度上前试探祂;他们总是伺机找耶稣麻烦。他们问耶稣人可不可以休妻(2节),这是一个十分刁钻的问题,因为当时针对此点在犹太拉比中也有争议。在摩西的律法中的确允许休妻(申命记24章1-4节),但有很多不同的解释和限制。比较自由的观点(根据拉比希列〔Hillel〕)认为男人几乎可以用任何理由休妻,甚至包括一顿饭烧焦这类的理由。但拉比煞买(Shammai)这一学派则只在发生奸淫罪时允许休妻,这种比较保守的看法可以理解在当时比较不受欢迎。但相对于在两派拉比学说中选边站,耶稣让人重新全面思考这个问题。

结论是耶稣反对轻易地休妻(离婚),认为这是滥用律法。婚姻是一生一世的。

离婚的法条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人类的罪性(5节「因为你们的心硬」),耶稣的意思似乎是:「你们是否包藏罪恶的动机才要如此行?你们应该探究自己的内心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耶稣接着指出在创世记中,上帝创造亚当及夏娃,藉由婚姻让两人在一起成为一体。「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9节)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哥林多前书7章39节),并且上帝恨恶人休妻(玛拉基书2章16节),这些概念不可轻忽。

稍后,耶稣对门徒解释,因为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两人成为一体的结合,所以休妻(除非因为对方不忠,参马太福音19章9节)之后另娶是犯了奸淫罪(11-12节),因为在上帝眼中,两人仍维持婚姻关系。综观耶稣在四大福音书中有关休妻的教导,除非另一方不忠,否则休妻是不合乎上帝心意的。这也是16世纪改革宗的观点,夫妻离婚后再婚,就是触犯了奸淫罪。但如果是先有婚姻的不忠情形发生,因为不忠的一方已经犯了奸淫罪,婚姻的誓约已经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之下,若是离婚了,没有犯错的一方就可以自由再婚。有些人也提及保罗新增离婚的法条(哥林多前书7章15节)。结论是耶稣反对轻易地休妻(离婚),认为这是滥用律法。婚姻是一生一世的。


反思:

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你认为婚姻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犯奸淫违背了婚姻的目的?

上帝对于失败的婚姻有何反应?婚姻中罪恶及恩典个别占有什么地位?在婚姻中,罪与恩典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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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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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苏诺铭博士(Dr. Robert M. Solomon)于2000年至2012年间担任新加坡卫理公会会督。退休后,他受邀至世界各地担任特会讲员及授课。他著书超过30本,包括《忠心到底》、《锲而不舍的上帝》、The Race、The Conscience、The Sermon of Jesus等等。

此作者的天路系列著作

天路系列由灵命日粮事工制作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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