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
作者: Robert M. Solomon这段经文是本书信的第四个警告(前三个在2章1-3节,3章12-19节,6章4-6节),劝诫信徒不得离弃真道。如果人们(作者刻意将自己也包括在“我们”里)已经宣告自己成为基督徒却“故意犯罪”,就等于是藐视上帝(26节)。他们自己应该非常了解,因“已经”认识了真道。然而,知识必须要产生顺服;否则这知识反而会在审判的时候指控我们。对于这些人,“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意指他们既然拒绝基督的赎罪祭,就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让他们得到救赎(使徒行传4章12节;约翰一书5章11-12节),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27节;参以赛亚书26章11节)。
那些故意干犯摩西律法的人,凭借二到三人的作证,会受到审判(“不得怜恤而死”,28节,参申命记17章6节)。但那些拒绝基督的人犯下更严重的罪,因此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第一,他们先是“践踏上帝的儿子”(29节),严重地悖逆万王之王——主耶稣。这些人是上帝的敌人,终将“成了祂的脚凳”(10章13节)。第二,他们“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29节),小看耶稣将自己献上这件事,将耶稣的宝血视为与其他献祭的血无异。第三,他们“亵慢施恩的圣灵”(29节)。耶稣曾告诫我们亵渎圣灵的罪是不得赦免的,不论是“今世来世”(马太福音12章30-32节)。拒绝基督的好消息就是亵渎带来这个消息的圣灵。
我们不应该将上帝的救恩视为理所当然。祂是慈悲怜悯的,对我们施予恩惠与慈爱;但我们必须记住上帝既是恩慈的也是严厉的(罗马书11章22节)。基督不仅为我们的罪牺牲,同时将来也要审判我们。若我们拒绝基督成为我们的救主,将来就会面临祂严厉的审判。“拒绝基督就是选择审判”。43的确,我们若没有基督,“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31节)
43 参希利所著的 Hebrews, p. 217。
“故意犯罪”(26节)以及偶尔被罪恶所胜的差别在哪里?为什么故意犯罪的人,既不认识耶稣,也不住在祂里面(约翰一书3章6节)?
思想你要怎么做才可以在基督的审判台前站得住?你有哪些确据和保证?要如何避免自己将救恩视为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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